为进一步加强和群众的沟通联系,有效实行政务公开,改进和规范研究会重大新闻发布行为,扩大人民群众对研究会的知情权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新闻发言人的设立
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,指定一名理事会成员为新闻发言人,负责重大情况统一对外宣传、答记者问和召开记者会。
二、新闻发言人的职责
(一)新闻发言人是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,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,及时、准确、系统地做好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,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。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,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。
(二)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,其内容和口径须经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。
(三)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,研究、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,及时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。
(四)在宣传部门统一指导下,做好外地记者到我会采访的接待工作。
三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
(一)通过新闻发布会、记者招待会、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。
(二)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。
(三)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。
(四)通过接受记者采访、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。
四、新闻发布会的时间
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,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。
五、新闻发布会的内容
(一)重要决定、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。
(二)涉及我会的重大问题、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。
(三)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。
六、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
新闻发布会由研究会办公室处统一安排。召开新闻发布会,须到宣传部门履行审批手续,获准后方可举行。
七、新闻发布会的组织
研究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新闻发布会工作,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、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、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。
八、新闻发布会纪律
(一)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,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,维护国家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。
(二)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,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。如需变动,要重新审批。